- 在台北市大同區某超商內,范姓女子遭到陌生的賴姓男子「拿熱水潑臉」,導致她的臉部二度燙傷。
-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照《傷害罪》判處賴男4月徒刑。
-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今年3月23日,當時范女在超商的冰櫃區前駐足時,賴姓男子手上拿著裝有熱水的保溫碗,行經范女的面前。
- 范女下意識往後退想讓路,然而對方卻將熱水朝她臉上潑灑,范女當場痛到放聲尖叫,立馬跑向櫃台請店員幫忙報警,隨即走到水槽處沖冷水緊急處置,而賴男犯案後,先是撿起掉落在地上的保溫碗,接著大搖大擺離開超商。
- 賴男遭逮後坦承犯案,但辯稱他用熱水消毒碗時,手被碗燙到才失手掉落,導致熱水濺出潑到范女。
- 然而從監視器畫面可見,碗並非如賴男所述「被熱水燙到鬆手」往下掉落,而是朝范女的臉部方向拋擲,加上事發後也不見賴男上前關心,因此被士林地方法院認定賴男是刻意為之。
根據法院判決,范女與賴男互不相識,賴男竟在超商內持盛裝熱水的保溫碗,朝被害人的臉部潑灑,導致對方臉部二度燙傷,且犯後態度非佳,故賴男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