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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長官要求減少開出違停罰單有關電子媒體曝光的事宜,特此說明。

  • 圖說:發言人基隆市交通警察隊長楊永泰。
  • 鑑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案於113年6月30日正式施行後,大幅限縮民眾可檢舉違規停車項目,基隆市警察局統計110受理民眾檢舉違規停車案件數量遽增,且7月1日基隆轉運站啟用後,周邊道路違停嚴重,檢舉案件大量暴增,已造成警力往復奔波處理案件負擔,嚴重影響其他治安及為民服務量能。
  • 為有效運用警力,精進執勤技巧,並兼顧執法比例原則,基隆市警察局持續依112年6月1日基警交字第1120080597號函修訂「受理民眾檢舉違規停車警力派遣暨處理原則」辦理,對於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各款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之違停案件,以勸導代替舉發。
  • 為維持全市停車秩序,交通警察隊本於專業,滾動檢討提出精進作為,責由各分局分析轄屬民眾檢舉違規停車之熱時、熱區,規劃運用警力、義交及勤務巡守效能,主動勸(驅)離違停車輛,並輔以交通阻隔器材,希以積極預防作為發揮警察勤務效能,不單純以開單為手段,也加強讓民眾養成守法習慣,以達交通安全與順暢之目的。
  • 交通警察隊也統計113年7月1日迄今舉發違規停車8,785件,並無要求員警減少舉發違停情事;警方將恪守行政中立原則,針對嚴重交通違規暨影響交通順暢加強執法,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係交通專業之事,與其他非交通事項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