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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飲用水水質標準 保障水質安全

  • 根據報導,環保署獨家指出全氟烷基物質(PFAS)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對健康有致癌風險。若進入飲用水系統,將對民眾健康造成危害。
  • 環境部在113年3月11日制定了「飲用水水質新興關注項目檢測管理及篩選作業指引」,並於113年5月24日制定了關於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指引值為50奈克/公升,以及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己烷磺酸(PFHxS)指引值為70奈克/公升,作為行政管理指導作業依循。
  • 為了因應國際管制趨勢,提高管理強度,環境部增訂了全氟烷基物質(PFAS)水質標準及相關管理規定,並要求淨水處理設備相關單位自114年起2年半內強化自主檢測管理。
  • 根據修正條文第三條之一,超過最大限值者需通報並提出「飲用水水質管理計畫」備查,水質管理計畫如需增購設備或工程者,至遲2年內執行完成,未涉工程者,則應於3個月內完成。
  • 自116年7月1日起,環保署將加強抽驗,並對不符合飲用水水質「PFAS」標準者,將直接裁處,處罰款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并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可按日連罰。
  • 環境部表示,將參考國際管制趨勢,持續滾動檢討修正或加嚴標準,以確保飲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