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因涉嫌貪污案,被桃園地檢署根據貪污治罪條例提起訴訟。桃園地方法院裁定,鄭文燦需以新台幣2800萬元為交保金,並被限制居住和出境出海8個月。
- 鄭文燦涉嫌與其他11名共犯在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中貪污。考量鄭文燦否認犯行並涉及的貪污金額高達500萬元,檢察官建議法院判處他12年有期徒刑。
- 全案起訴後,立即轉至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在11名被告中,包括鄭文燦在內的5人被扣押,法院於27日晚間9時30分開始審理,並於28日凌晨約1時30分裁定鄭文燦須支付2800萬元交保。
- 鄭文燦的律師在凌晨2時41分出庭交付保金,經過長時間的點算後,鄭文燦於凌晨5時左右離開法院,一臉疲憊且未發一語。
-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考量本案偵查完備且已提起公訴,以及重要證人的證據已經充分,經合議庭評議結果決定鄭文燦可交保,但須限制居住和出境出海8個月,並禁止接觸同案被告及證人。
- 其他被告包括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以205萬元交保,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廖俊松以110萬元交保,廖俊松之子廖家興以60萬元交保,另一子廖力廷以25萬元交保,同樣限制居住和出境出海。
- 日期: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