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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指控郝市長和柯市府官員索賄款,律師指出,即使沒有收受賄賂,仍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針對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台北地檢署今(28)日發動大規模搜索,並傳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不過,沈慶京隨後發布聲明喊冤,更爆料柯文哲市府、郝龍斌市府都有官員向他索賄,他都拒絕。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就算官員索賄而沒拿到錢,最重仍可判到無期徒刑。沈慶京今日發聲明提到,他從不送官員紅包,柯P也沒來要過,反而是當時柯市府一位官員透過他人來明示要過,他立刻拒絕;而為京華城向郝龍斌市府求情時,要求依法回復基準容積率為560%,郝市府悍然不更正,甚至有官員為了個人政治和金錢利益,前來索賄,他斷然拒絕。對於沈慶京這番說法,律師黃帝穎表示,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最重無期徒刑,如果沈慶京聲明稱市府官員要求賄賂為真,就算官員沒拿到錢,不論是官員「藉勢藉端」或是「要求違背職務賄賂」,都一樣是構成貪污治罪條例最重「無期徒刑」的重罪。黃帝穎說明,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2款及第5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