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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通引進陸製高畫質彩色電視機需獲得特別許可

  • 來自大陸的旅客如果攜帶高畫質的彩色電視機入境,必須事先取得貿易署專案許可文件,以避免違法。高雄關指出,如果小三通旅客沒有事先取得許可文件,卻擅自攜帶這類電視機入境並未申報被海關查獲,將根據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予以沒入。
  • 高雄關呼籲小三通旅客,如攜帶大陸製的高畫質彩色電視機入境,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辦理退運出口至大陸或自願放棄,以免觸法。據高雄關表示,彩色電視機屬於第8528.72.00.00-0號的貨品分類號,輸入規定為MP1(大陸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及C02(應實施商品檢驗項目)。根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的規定,目前僅開放中國大陸製的尺寸未達二十一吋,水平解析度低於一千條的低階彩色電視機進口至臺灣。
  • 根據關於小三通入境金門攜帶大陸地區物品的規定,未經公告准許輸入的少量大陸地區物品不適用經濟部公告「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予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同時,彩色電視機也不屬於該公告的准許金門或馬祖地區輸入大陸物品檢附當地縣政府同意文件項目表之範疇。因此,小三通旅客無法向金門縣政府申請輸入許可。高雄關提醒,如欲購買大陸製高畫質電視機的小三通旅客,應依照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向貿易署專案申請許可後,並在入境時攜帶許可證明文件並主動向海關申報,經核對無誤後方可憑證稅放。